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5作者:株洲市民政局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湘民发〔20188号)精神,经研究,从201811日起,将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5000元,经费负担比例按照湘民发〔20188号和株发〔201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69月前入伍的执行老的优待金补助政策;20169月后入伍的,2017年优待金按老的政策标准发放,2018年优待金按新的政策标准发放;20179月之后入伍的均按新的政策标准发放。

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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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