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5作者:株洲市民政局信息来源:株洲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湘民发〔2018〕8号)精神,经研究,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年15000元,经费负担比例按照湘民发〔2018〕8号和株发〔201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6年9月前入伍的执行老的优待金补助政策;2016年9月后入伍的,2017年优待金按老的政策标准发放,2018年优待金按新的政策标准发放;2017年9月之后入伍的均按新的政策标准发放。
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原文下载: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的通知
责任编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