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株洲市烈士纪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9作者:李朝霞信息来源:市烈士纪念园管理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政函【2024】101号),现将株洲市烈士纪念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设施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1107号

主管部门: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单位:株洲市烈士纪念园管理处

保护级别: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株洲市烈士纪念园宗地图划定的红线为界,保护范围面积20737.66平方米 

二、保护内容

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碑、英名墙、纪念馆等纪念设施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三、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遗体或安放骨灰的,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由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株洲市烈士纪念园宗地图


 

株洲市烈士纪念园管理处

                                                           2025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