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开展对困难烈属实施救助活动

发布日期:2020-05-27作者:信息来源: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和纪念抗美援朝战争7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作用,体现党和政府对为新中国成立和建设英勇牺牲英雄的亲人的关心关爱,根据“扶贫济困”的慈善宗旨,决定对全市困难烈属开展专项救助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株洲市慈善总会《章程》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济困解难的原则,以特困烈属为重点,以维护困难烈属的基本生存权、发展权为目的,救到急处、难处、实处,不重复救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困难烈属慈善救助活动。

   二、救助对象和条件

   户籍在株洲市内的烈士直系亲属(父母、爱人、子女等,下称烈属)中,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含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可申请困难救助资金。

   三、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的程度,救助3000-10000元不等。

   四、申请方式和受理

   本次活动由市慈善总会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举办。凡需申请救助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株洲市烈属困难救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烈属证明材料以及医院病历、住院发票等资料,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收集汇总,会同各县(市)区慈善会(办)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初审,再统一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送市慈善总会核查情况、审批资金。

   五、审批和发放程序

   市慈善总会根据 《株洲市慈善总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综合申请人家庭困难类别,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救助金额。

   六、时间安排

   1、5月份之前进行部署下发方案。

   2、8月份之前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10月份之前市慈善总会研究审定救助金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4、12月份之前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人。


   附件:《株洲市烈属困难救助申请表》




责任编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员